声明人:王姗姗
在邪恶中共迫害法轮功期间,单位搞调查统计,我曾经画过“√”,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今后跟随师父,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4/158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