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宝香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邪恶迫害下,曾写过“保证书”。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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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4/158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