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鹏
在公安局拘留期间我违心地写了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以及家人带写的保证。声明作废。珍惜师父的慈悲苦度,无愧于我们曾许下的神圣的誓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