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晖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7.20邪恶的迫害开始时,因怕心向邪恶妥协,写了“不炼功保证”,交了大法书,还焚烧了部份大法书。八年来,拒绝真相材料。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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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6/158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