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淑琴
七二零之后,曾向街道写过“保持一致”的签名并交了大法书,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6/158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