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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毕兰芳

    九九年七二零,邪恶非法镇压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片警到我家骚扰,邪恶怕我上北京,叫我签字、写“保证”。当时我儿子正好当兵办手续,派出所不给盖章,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警察还大声问我:“你恨不恨你师父?”我小声说:“咋不恨”。恶警要我配合他们的工作,还让我签名,我不签,他们逼着我签,后来,我丈夫代我签了。 我也一直没当回事,看见二七七《明慧周刊》我才明白。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或亲人代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7/159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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