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史波
我是九六年有幸得法的,身心受益。七二零时,在邪恶的高压下,对邪恶签了字,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父亲也代表全家做了“不修炼”的保证,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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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7/159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