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春然
凡在99年7月之后,我所做过的不符合法轮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宣布作废,我一定要加倍弥补,努力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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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