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花
2007年元月我们县公安局政保恶警、镇派出所恶警绑架我到派出所后让我所说、所写的言词和按的指印等配合邪恶的言行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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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19/159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