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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门明芳 二零零六年七月中旬,我因散发大法资料被公安分局的保安举报,被区公安分局安保大队叫去作了笔录。因为都认识,就随便聊了起来。我自认为没有说不利于大法的话,就签了名。现在悟到,签名就是配合了邪恶,是错误的。严正声明:当时的签名作废;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一切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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