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淑芳
99年7.20以后,单位找我谈话,让我表态:不再炼法轮功,迫于邪恶的压力,我违心的答应了:“不炼了”。现在我声明:以前背离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正念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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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0/159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