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翟鹏飞
由于在看守所里受到人身残害、精神压力和自己的意志不坚定,不情愿地写了保证书。今特此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5/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