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桂娥
一九九九年,在邪党打压法轮功时,在怕心的驱使下,自己将几本师父的经书交到派出所去了,现在想来是有罪的、是错误,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我一定加倍做好三件事,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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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2/159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