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冬明
本人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份,被迫向邪恶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方行全部作废,本人以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2/159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