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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杨明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单位局长、保卫科长和当地公安恶警劫持到离单位十几公里以外的下属单位非法关押了十一天,四名公安、三名单位人员每天二十四小时看着我,连去厕所都有两名女公安跟着。非法关押了我十一天后,单位局长向我勒索了七百元生活费。我向邪恶妥协,给邪恶写了“不炼功保证书”,说了不该说的话,还给公安提供了区负责人和后补负责人的姓名、部份市负责人姓名和在非法镇压前来我们当地交流过的同修。在怕心下,邪恶把我的《转法轮》、炼功带、大法资料非法抄走,价值五千余元。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被恶党非法判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我们在车间搞了一次集体大罢工,要求解除同修的禁闭,这下惹怒了恶警,它们把我们从车间赶到了宿舍三楼。因怕心,我再次配合了邪恶。被邪恶的伪善、谎言所欺骗,完全倒向了邪恶的一边,被邪恶牵着鼻子走,配合邪恶迫害、给大法学员洗脑,还把大法弟子带進劳教所的手抄师父经文抄去交给了恶警,也曾和恶警说过对同修不利的话,还写文章恶毒攻击过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骂过师父、骂过大法。我丈夫也是修炼人,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我想让他去看我,借这个机会也让劳教所给他洗脑,但他对大法很坚定,一直没去看我,也没上我的当。我还向家人要了大法资料交给了邪恶的劳教所。在非法劳教期间当地的邪恶610到劳教所向我们了解情况,我也提供了当地的负责人、后补负责人的姓名。二零零一年一月底,给当地派出所写信提供了我们当时的资料点。在此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以法为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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