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毕玉华
我是98年得法的。迫害后,在邪恶的威逼下,违心的应付,在一些场合也说过自己“不炼”的话。严正声明:以上配合邪恶的所说、所写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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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