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代春敏
九九年7.20后,在居委会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并交了大法书,后保卫科又来了四个人逼我写“保证书”,由于怕心重,没敢制止。现严正声明:以上的“保证”统统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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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