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英
2006年6月,我因为去同修家送经文,被恶警非法抓走。在拘留所里,在邪恶残酷的威逼下,我写的“不炼功的保证”,现严正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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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