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兰宾
九九年七月后,乡政府及公安人员到我家让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我听从了邪党人员的谎言,顺着它们的话做了,在不允许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坚决跟师父走。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