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庄鸿艳
我给公安派出所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从现在开始,从新归正自己,做一个真正合格的大法徒,不再让师父失望,不负恩师的苦度,奋起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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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