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桂兰
由于自己在单位里违心的写了保证书而非常的痛心后悔,为此我郑重声明我写的保证书和以前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继续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1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5/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