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淑琴
我在公安局里在邪恶面前按的手印和照的象,我一概不承认,全部作废。坚决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一定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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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