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艳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片警找我到派出所谈话,当时不坚定,说了不利于大法的话,现我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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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