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长华
我曾在看守所写过保证,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在此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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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5/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