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辉
以前在看守所期间,由于承受不了精神压力,违心的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声明作废。紧跟师父走,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4/159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