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薄文芳、金菊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别人代的签名一律作废。要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5/159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