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金田
2007年7月18日上午9点,在乡派出所按的手印和写的“不炼”等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定的维护法,按师父的要求做,坚定正念,信师信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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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6/159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