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秦美玉
我曾两次分别签字承认并把真相资料送到公安局和公安的邪恶手中。这是背离大法的行为。我知道我错了,同时声明:所签的字作废。我决心改正,坚定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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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6/159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