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爱云
本人现对过去在九九年九月二十日受迫害时,因害怕将大法书烧毁的行为十分忏悔,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6/159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