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丽华
我在没得法之前,做过对大法不利的事,因不明真相,现在声明作废。以后坚修大法,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7/159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