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杰荣、李春荣
在邪恶迫害之下,我无知的将师尊的法像烧毁,酿成了大错,给大法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我对不起师尊,向师尊请罪,请师尊原谅。我今后一定按照师尊的要求去做,认真做好三件事,努力学好法,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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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8/159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