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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崇凤兰、张艳新 我们九七年开始修炼的,九九年出去证实法,回来之后,丈夫、儿子(也是同修)单位来人带来写好的“保证书”让签字,在我和儿子不知道的情况下,丈夫替我和儿子签了字,现在我才知道这件事,所以声明:以前所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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