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相云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我家人和我的亲属,派出所以及社区让给我写的“保证”、“总结汇报”和签的字,我一概不承认,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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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9/159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