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梅
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大法时,曾非常无知的撕毁师父法像,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加倍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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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9/159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