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树芹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因去北京证实法,被迫女儿帮我写的“保证不炼了”的东西,我签的字,在此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一律作废。走好、走正以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29/159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