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兰芳
在七二零邪恶铺天盖地的高压下,厂里不叫炼法轮功。厂里叫人替我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我并不承认它,她替我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我要在师父的法轮大法中走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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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7/30/159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