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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代淑丽 我是一九九九年有幸得法的。大法被非法取缔后我就去了北京、长春证实大法,后在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了三年。在劳教所里我们被强迫劳动、生产,我每天都拼命的干活,超负荷的干。每年十月一日,劳教所都要在血旗下发誓,我就向血旗发了誓,说了所谓“跟党走”的话。在这三年中,更几乎都是按照它所说的去做,吃犯人的饭,穿犯人的衣服,唱邪党的歌,干邪党强加的活,背邪党的所谓纪律等等,严正声明: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走师父安排的修炼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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