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新竹
七二零过后,在乡政府高压下说、写的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2001年,在县政府的高压下,亲人代替我所说、所写的“保证”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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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2/160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