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华
05年10月,邪恶将我非法抓進看守所,在邪恶逼迫下违心写了“保证”。现在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保证”全部作废。紧随师父,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2/160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