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海云
我在一九九九年7.20以后,有人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不让炼就不炼呗”,在此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3/160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