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尹香玉
2002年以前,自己在邪恶的“劳教所监外执行书”上签的字,以及家属帮写的字一律作废。信师信法,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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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3/160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