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明、于学华
我由于学法不深,在常人心的带动下,配合警察签署不应该签署的东西,现觉的很后悔,因此严正声明:过去一切背离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我要抓紧实修,做好大法弟子三件事,弥补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4/160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