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明霞
在99年7.20以后,公安强迫我写了“不学法轮功保证书”,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声明作废。今后一定要坚定走修炼道路,做好三件事,救度更多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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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4/160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