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柳泉、陈小菲
由于遭受大陆公安的迫害,被迫做出“不修炼大法”的声明,现再次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悔过书”等作废。从新修炼,跟随师父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4/160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