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秀荣
我是九九年五月得法的,七二零来了,我放弃了修炼。二零零六年四月,经同修的帮助,我又回到了大法中来,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这回我一定要跟师父走,敬师、敬法,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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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5/160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