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周容
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在九九年七二零被迫害在“拘留证”上和所有其它签的字,全部彻底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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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5/160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