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永香
以前曾经写过“悔过书”,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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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5/160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