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兰
我曾在看守所写过悔过书,在强迫下所写的不是本人意愿,现声明作废。
自己修炼多年,一心只想“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5/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