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淑玲
我在学校写过“保证书”,在拘留所写过“检讨”。特此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5/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