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玲
在99年以来,三次被非法带到乡政府、派出所和大队,在强迫的情况下按过手印和签字。还被迫从老师的法像上踩过。在此声明: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7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